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雙語計畫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徵件公告
一、為增進本校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鼓勵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以拓展國際視野、增進專業素養與研究能力,進而提升本校學術研究地位。
二、本要點所稱國際會議,指於我國境外舉辦之國際會議(不包含陸港澳地區),且以實體出席並發表論文者為限。
三、申請資格:本校日間制之本國籍學生,含大學部、碩士及博士班。
四、申請條件:
(一)以本校校名發表論文,除指導教授外,需為第一作者。
(二)論文已獲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正式接受。
(三)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申請,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同一篇論文之發表,以補助一人為限。
(五)論文發表期間,須為在學學生。
五、申請期程:申請者應於國際會議起始日前四週將申請文件送達本校雙語資源中心,採隨到隨審。請一併填寫調查表單:https://reurl.cc/dpyzZg
六、申請文件:
(一)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申請表
(二)論文接受函
(三)論文摘要
(四)會議議程
(五)指導教授推薦信
(六)政府單位補助證明文件(如國科會)
七、補助項目:
(一)往返機票費: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
(二)會議註冊費:不包含其他雜支,如論文集、會員年費、餐費等。
(三)國外生活費:補助會議期間之生活費,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為準。
八、補助原則:
(一)未獲政府單位補助:
1.亞洲地區:海報發表者,以最高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口述發表者,以最高新臺幣四萬元為原則。
2.亞洲以外地區:海報發表者,以最高新臺幣四萬元為原則;口述發表者,以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
(二)已獲政府單位補助:
採定額補助,以最高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額度視年度經費核定,依申請公告為準。
九、經費來源:
本補助所需之經費為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經費支應,採實質審查擇優通過,並依當年度預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及件數,本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十、核銷程序:
獲核定補助者,應於出席國際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 (且於當年會計年度結束前) 繳交成果報告與經費核銷及檢附由主辦單位提供之論文發表或出席會議證明。
聯 絡 人:鍾佳純
聯絡電話:(05)631-5127
聯絡信箱:sophie@nfu.edu.tw
辦公室位置:行政大樓4樓 雙語教學資源中心